免費旅行、養(yǎng)生保健講座、買保健品送原始股權,這些看起來是天上掉餡餅的功德,實踐卻是犯罪分子精心設下的陷阱。所以大家在購買保健品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也不要想著占小便宜,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那么今天就跟微商貨源網(wǎng)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近日,興國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同以以賣養(yǎng)生保健品為名進行不合法集資的案件,以不合法吸收大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二被告人退賠集資參與人實踐丟失。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4月,蘭某(另案處理,已判刑)在興國縣注冊建立某保健食品商行(簡稱一店),運營保健食品、日用百貨、家用電器出售等,被告人謝某擔任該商行店長。2016年5月,蘭某又在興國縣注冊建立贛州市某健康辦理服務有限公司興國分公司(簡稱二店),運營食品、養(yǎng)生保健品出售等,被告人黃某先后擔任店員、店長。2017年至2019年間,依據(jù)公司統(tǒng)一安排,被告人謝某、黃某辦理的一店、二店通過發(fā)放傳單、安排展銷活動、贈送禮品、安排旅行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推廣購買保健品送原始股權、某商城刷單返利等多個項目,不斷向社會大眾吸納資金。
經(jīng)判定,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謝某辦理的一店變相吸收145名集資參與人資金共計450余萬元,返利190余萬元,造成集資參與人丟失260余萬元。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黃某辦理的二店變相吸收136名集資參與人資金共計290余萬元,返利150余萬元,造成集資參與人丟失130余萬元。
法院審理以為,被告人謝某、黃某違背國家金融辦理法律、法規(guī),以支付高額報答為誘餌,伙同他人公開向社會大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不合法吸收大眾存款罪。鑒于二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過,是自首,且系初犯,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二被告人犯罪的現(xiàn)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損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現(xiàn),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